
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,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,有效维护法律法规权威,达到“查处一个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”的目的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,现将汉寿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的1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。
温某前经营暨杨某运输未经检疫的生猪案
【基本案情】2023年4月4日,接群众举报,晚20点有一批未经检疫的生猪经过汉德大道。晚21时左右,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一辆装有生猪的可疑车辆,车牌号为湘J2B323。经询问,温某前为货主,杨某为承运人,车厢内有专门运输生猪的铁钢栏,装载有20头生猪。均无防疫标识,且不能提供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。
【处理依据及结论】当事人温某前经营生猪、杨某运输生猪,其行为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“禁止屠宰、经营、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、经营、加工、贮藏、运输下列动物产品:(三)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”规定。目前,县农业农村局对温某前、杨某已立案调查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。
一审 周海燕
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
三审 张智峰
责编:周海燕
来源:汉寿县农业农村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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